“餐飲開店省時省力更省心”“無需大廚,3分鐘快速出餐”“無煙廚房,干凈衛(wèi)生”……近年來,由于外賣行業(yè)飛速發(fā)展以及懶于做飯的年輕一代逐漸成為廚房主力軍等原因,涵蓋各種中西菜肴、主食等食品的料理包,受到市場追捧。
風口之下,對待料理包,有人接受,有人反對。有業(yè)內人士認為,由于近些年頻發(fā)的劣質料理包事件以及傳統(tǒng)餐飲習慣的影響,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或多或少對料理包心存芥蒂。一些商家并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使用料理包,而不少消費者一聽到料理包,就不由地想到“不安全”“沒營養(yǎng)”。
你以為你點的外賣是餐飲商家現做現賣的新鮮飯,而實際上,熱氣騰騰的“新鮮飯”卻只是被簡單加工的料理包。從外賣料理包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伴隨著不少消費爭議,最大的爭議也即消費者最不能接受的是:不少餐飲商家不告知不提示消費者有關料理包的真實信息,把料理包當做“新鮮飯”來賣,蒙蔽消費者,忽悠消費者。
按照傳統(tǒng)的商業(yè)慣例,外賣餐飲經營者提供的菜肴等餐品大都是現做現賣,消費者在點餐交易過程中也往往將菜肴等外賣餐品理解為現做現賣的商品。實際上,消費者點選某餐飲商家的外賣餐品,是基于對商家的信任,看中的是商家的品牌和特色,追求的是餐品的品質和口味。很多時候,消費者就是沖著商家的做菜手藝下的單,而如果商家把非現場加工制作的料理包甚至是其他商家制作的料理包加熱后賣給消費者,也不告知消費者或向消費者明示相關信息,就屬于違約行為、失信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還影響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監(jiān)督權以及其它實質消費權益。
外賣餐飲商家用“便當式”料理包悄悄地替代現做現賣的餐品,與公示原材料信息的法律義務相悖?!毒W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該法律義務被輿論解讀為“網絡版明廚亮灶”,是一項監(jiān)督外賣制作、保障外賣餐品質量與安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的有力措施。原材料是餐飲商家現場加工過程中的必需品,而一些商家用加熱的料理包冒充現做現賣餐品,即便公示了原料名稱等信息,也不是第一手“新鮮”信息,只能是轉發(fā)的二手信息,這不符合“明廚亮灶”的要求。
當然,料理包沒有原罪,料理包不是不可以有、不可以賣。料理包具有便于運輸攜帶、便于加工、便于食用等特點,料理包能夠減少外賣餐飲商家的后廚操作環(huán)節(jié),提高配菜速度,減少門店垃圾處理成本。如果料理包能達到食品安全標準,符合規(guī)范加工的要求,口感也不錯,還是能夠贏得市場空間,能夠逐漸贏得消費者信任的。其實,在中央廚房制作餐品、集中配送,已經成為實現餐飲或食堂標準化、提升產品安全性、提高效能的一種方式和趨勢,已經成為不少連鎖餐飲企業(yè)的現實選擇。與之相對的消費端,在保障知情權的前提下,相當數量的消費者對料理包也并非不能接受。
關鍵在于,料理包應該成為“透明包”。外賣餐飲商家在宣傳和銷售、服務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告知消費者料理包的相關信息,讓消費者心知肚明,自主做出選擇,讓料理包以透明的姿態(tài)進入市場。這有賴于商家不斷增強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也有賴于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加強監(jiān)管和整肅,健全料理包的制作加工標準,督導、倒逼商家把住料理包的質量關、安全關,充分履行明示法律義務,給消費者創(chuàng)造一個公開公平的消費環(huán)境。(作者李英鋒)
(責任編輯 姜珊)